韦俊律师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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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南宁刑事案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中国当前面临着与 国外相似的犯罪状况,因而加强检察机关消极公诉权的行使乃大势所趋。不过,遗憾的是,囿于我国刑事诉讼传统模式的影响以及对检察权行使方式的惯有意识的束 缚,检察机关的应有功能尚未被人们充分认知,在讨论公诉权时,过多地聚焦于积极公诉层面上的提起公诉权,而忽略了消极公诉层面上的不起诉权和撤销案件权行 使的重要性,
据此,笔者认为,在我们当前致力于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检察制度时,应当借鉴外国经验,在积极论证其侦查权、法律监督权的正 当性根据的同时,充分重视消极公诉权适用机理的研究,勇于和善于运用消极公诉权特别是法律赋予的酌量不起诉的权力,从而为我国刑事诉讼的良性运转做出贡 献。
按照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完毕,有三种结果:
①如果确定案件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
②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则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③如果认为案件证据尚不够充分,确凿,那么可以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重新进行侦查。
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